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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潍教办字[2009]70号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
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22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潍教字[2008]65号)、《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潍坊市十佳、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通知》(潍教办字[2009]27号)等文件要求,努力完成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任务,推行、完善镇村一体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和管理好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是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提高全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关键。加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有利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有利于提高乡镇(街道)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幼儿园的公益性、教育性和福利性;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农村幼儿园均衡发展,整体性提升办园层次;有利于加强管理,实现农村幼儿园合理布局;有利于规范办园行为,实现农村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强化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有利于推动教科研工作,提高保教质量。
二、切实做好省级示范园创建工作,努力提高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办园层次
1.大力推进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按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每处乡镇(街道)都要建有1处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原则上在乡镇(街道)政府驻地,也可以根据生源分布和农村建设要求妥善安排。大力推进以省级示范幼儿园创建为主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2009年,全市50%以上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到2012年底,80%以上的中心幼儿园要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村级幼儿园(班)要全部达到《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以下简称“省定基本条件”)。
2.积极开展布局规划调整工作。结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的实际以及农村人口分布和适龄儿童的变动情况,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教育资源,按照“规模办园、就近入园、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农村幼儿园布局结构。农村幼儿园一般按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服务半径1.5公里以内设一所园的标准进行设置。要采取多种措施,对布局规划范围内达不到省定基本条件的幼儿园实施整改;同时,加大对非法办园的清理整顿力度。到2010年底,每一处农村幼儿园都要达到省定基本条件。
3.大力实施“园园通”工程,加快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信息化建设进程。今年,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及市级示范以上幼儿园要全部开通网络,上网普及率达到100%。要积极依托社会力量开发网站或网页,便捷信息交流渠道,加大与外界沟通、交流力度,推动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现代化建设。
三、大力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努力发挥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
1.大力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承担起对乡镇(街道)幼儿园进行管理和指导的职责。在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完善措施,构建起以统一“布局规划、经费管理、业务管理与指导、教师聘用与考核、办园水平评估”等五项工作为主要内容的镇村一体化管理体系,实现农村幼儿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逐步形成以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教育和集体办园为主体、民办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新格局。
2.积极推行城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推动农村幼儿园均衡发展。全市每一处市级示范以上城区幼儿园必须与一处以上的市级示范以下农村幼儿园结对成为“发展共同体”,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到城区幼儿园挂职培训或轮训,并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观摩和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3.加大管理力度,推动办园水平提升。加大对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管理力度,更新教育理念,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方向,促使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促进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深化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科研工作,以幼儿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幼儿教育的有效方式方法,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有效克服小学化、学科化以及成人化等不良倾向,努力推进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素质教育的实施。建立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机制,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学历层次,通过多种途径加快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是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各县市区要把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发动,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建立经费投入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同时,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办园助学,努力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3.健全工作机构。各县市区要指派专人负责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每处乡镇(街道)都要配备1名专职幼教辅导员,也可由中心幼儿园园长兼任,具体负责全乡镇(街道)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4.强化工作推动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可行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工作规划,确保完成省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规划。加强对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调度,从7月份起,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要于每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学前)科,市教育局将定期在《潍坊学前教育信息》上公布。
5.完善评价激励措施。对于在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市教育局将及时推广其先进经验,并予以奖励。首先,各县市区的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督导,并占有较大比重;其次,作为今年全市幼儿园观摩点评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学前教育先进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评选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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