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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9-07-06 来源: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一)全面普及科学育儿知识,高质量、高水平实施学前四年教育。到2012年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9.9%以上,学前四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0-5岁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85%以上;继续深化托幼一体化试验,开展早期儿童特殊教育试验,深入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二)继续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系。形成以市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骨干、集体办园为主体,个体办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新格局,每个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必须列入政府办园行为,村级幼儿园全部达到《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探索多种办园模式
   (一)加强中心幼儿园建设。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对全镇(街道)学前教育工作起着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是整个农村学前教育的基础和核心,是政府办园的体现。根据全市规划,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到2011年全部达到省级办园标准。各镇(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快中心幼儿园建设,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加强村办幼儿园建设的管理。各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按照“规模办园、就近入园、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扩大办园规模,取消2个班以下的幼儿园,到2013年村办幼儿园全部达到市级二类以上标准。凡规划所在地已经举办幼儿园的,不再批准新建幼儿园。

   (三)加强城区幼儿园建设。城区各幼儿园要发展特色,打造学前教育的品牌,创设多种办园模式,满足不同家长和幼儿的需求,力争2013年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

   (四)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各镇(街道)教办按照 “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局制定的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将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纳入管理范围,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情况将纳入年终综合评估成绩,对达不到办园标准的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五)加强幼儿园经费管理。坚持“谁出钱、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建立财政支持、举办者投资、幼儿家长缴费、社会捐资、幼儿园自筹资金等多元化投资机制。根据国办发[2003]13号文件和鲁政办发[2003]100号文件要求,按照“以质分类,按类收费”的原则,收取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六)继续深化镇村一体化管理,实施“六统一”工程:即统一幼教干部的认定考核、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师资培训、统一教师待遇、统一教师调配使用、统一考核认定。

   (七)实施“三名工程”,根据潍坊市教育局要求,做好名园、名园长、名教师的扶持与指导,打造我市的名牌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确保创建工程落到实处。

   (八)大力实施“园园通”工程,加快幼儿园信息化建设进程。今年所有市级一类以上幼儿园全部开通网络,上网普及率达到100%。

   (九)教育督导室要把农村学前教育工作列入督导范围,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保教质量、教师待遇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定期进行督导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确保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如期完成。

 

三、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参照国家和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按照不低于1:10—15;村办幼儿园按照不低于1:15—20的比例配备幼儿教师。实行聘任制,通过公开竞争、择优聘用,优化组合等方式,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聘用制度。凡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必须具有任职资格证书或“六项合格达标证书”,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用人单位与应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二)逐步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幼儿教师教育与培训体系,培养数量足、水平高、业务精的农村幼儿教师。加大培训投入,深化培训理念,拓展培训范围,提高培训层次,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村幼儿教师参加学前教育学历提高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加快农村学前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农村学前教育名师、名园长。

   (三)进一步增加农村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公办幼儿教师与当地公办中小学教师在职称评聘、工资、福利、退休退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做到逐步提高;养老保险按照寿政办发[2002]73号文件执行;医疗保险按照户口性质,分别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四、因地制宜,挖掘自然资源,促进幼儿个性化发展
   (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重视学前教育保教和科研工作。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以幼儿为本,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二)充分利用农村丰富的环境资源和乡土材料,创设独具特色的园所环境。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切实防止学前教育的小学化、学科化和成人化倾向。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或以营利为目的的实验活动。幼儿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需要开办实验班的,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三)积极推行“城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在不打破现行人事体制、不打破现有办学格局的前提下,采用教研带动、送课下乡、跟班学习等形式,在行政管理、教学业务、教师培训和幼儿活动等方面,由共同体制定统一计划,同步实施,让城乡共同分享优质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五、强化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要层层签定责任书。实行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的目标责任制,幼儿园主办单位和幼儿园要签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制度》对师生进行严格的健康查体,新入园的幼儿必须建立健康查体档案,每年为幼儿查体一次;教师、保育员、炊事员要定期到镇(街道)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做到持证上岗。

   (三)就餐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制定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严把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餐饮用具消毒、食品试尝留样等环节,认真搞好自查,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四)加强对房舍和设施安全的管理,幼儿园的房屋要组织专人定期检查,做好房屋鉴定工作。使用的玩教具要符合安全、卫生、牢固的标准,室内用电安装规范,电器开关必须安装在幼儿触及不到的地方,对电器设备和用电线路要定期检修,确保用电安全。

   (五)接送幼儿的车辆要定期到公安车管部门进行安检,驾驶人员须持有车管部门下发的驾驶执照且在教育局有备案。接送幼儿车辆不得超过额定载客标准,车上须有教师陪护,严格执行接送手续。要加强幼儿园出入人员管理,对出入幼儿园的有关人员要做好登记注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和持卡接送制度,确保不发生危害幼儿人身安全事故。对于出现安全问题的幼儿园,视情节严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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