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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特困生救助办法
时间:2009-07-07 来源:新华网
为切实做好我市特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4月20,市教育局出台了《潍坊市特困家庭学生救助办法(试行)》。今后,在享受以往资助政策基础上,符合条件的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特困生每年将分别得到1500元和1000元的生活费补助。
该办法所称特困家庭学生是指全市区域内高中阶段(含中职)和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以维持学业的在校生(以下简称特困生)。特困生应符合孤儿、学生本人罹患重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者学生家庭成员患重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这三个条件之一。
特困生救助管理包括特困生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由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救助,应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证明材料,填写《潍坊市特困家庭学生救助申请表》,经校长和班主任签名并对申请学生的诚信负责担保,由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后,报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特困生资格审核认定后,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中。
对特困生的救助标准是在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实施基本资助的基础上,给予高中阶段特困生每月补助150元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每月补助100元生活费,每学期发放5个月,全年共补助10个月。
我市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认定一次。根据规定,救助对象有弄虚作假获取救助金或生活不节俭,平时有抽烟、饮酒等明确禁止行为及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和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后,未主动提出停止救助的情形之一的,有权取消其救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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