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某运输公司来电人反映:我父亲原是潍城某运输公司的职工,去世后我母亲每月领取220元的遗属补助金,现遗属补助金已是社会化发放,而单位却要收取1100元的保证金,请问该收费是否合理?请政府调查处理。
经调查,该公司现有享受遗属补助金人员共102人,其中87人自2009年1月起由潍城区劳保处承担补助金的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余的由公司负责。在社会化发放过程中,有的遗属子女在职工遗属去世后,不向单位报告,不办理注销,继续冒领补助金。劳保部门查处后,冒领的补助金由企业如数补交,而企业无力向遗属子女追回冒领的补助金,不仅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对此,在借鉴兄弟单位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为加强管理,经该公司党政工联席会研究、企业职代会主席团扩大会讨论通过,对遗属补助金的发放管理采取了两个办法:一是收取六个月的补助金作为押金,二是将补助金领取卡交由单位统一管理,遗属每三个月到单位如数领取。以上两项由遗属个人自愿选择。现已责成该公司立即将所收押金如数返还各遗属手中,停止执行制定的两项办法,向举报人予以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