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信息 |
| 主题: |
生育二胎的标准 |
| 姓名: |
王刚 |
| E-Mail: |
zhongguoren0536@hotmail.com |
| 联系电话: |
0020188930868 |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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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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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0-2-23 |
| 正文: |
各位领导新年好:我来自本市农村,今年34岁,我于2003年和本市非农业户口的一女子结婚,我妻子和我是同龄人,我们在2004有一女孩,女儿出生后户口随妈妈落户,我妻子是做临时工,我的户口一直在农村老家,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再生二胎吗?如果条件不允许,但我们已生了第二个孩子,我想把第二个孩子的户口随我落在农村老家可以吗?需要交纳的超生费总钱数又是多少?请给我确切的答复,谢谢 |
| 管理员回复 |
| 回复人E_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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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回复内容 |
王先生您好!您的情况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假若超生二胎,男方交纳超生费为: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三至四倍;女方交纳超生费为: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至四倍。关于孩子落户的问题,请您咨询公安部门。如有不明白的问题,请拨打潍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8789885电话咨询。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