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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暖气全部不通,违约金不支付能否交房! |
| 姓名: |
于芝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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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oopan@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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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0-2-28 |
| 正文: |
本人09年在潍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丽阳四季小区(开发商是潍坊市宇秀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购房一套,交房日期是2009年8月31日,该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延迟交房。2010年2月27日接开发商电话通知去收房,收房时水电暖气全部不通。想问下这是否达到交房标准?向开发商所要违约金,开发商说潍坊延迟交房有的是,没有几个支付违约金的。拒付合同规定的日万分之一房款的违约金。且让业主收房时和物业签订承诺书,承诺收房后不追究开发商其他任何法律责任。请问这是否合法?我们需向哪个政府部门反应? |
| 管理员回复 |
| 回复人E_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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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市房产管理局 |
| 回复内容 |
你好,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商品房交房应验收合格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类似这种争议在你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第十九条是有解决方式的,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