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针对国家房产惠政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不少赶搭政策末班车的购房者纷纷递交申请的实际,我市对个人购房补贴的申请期限将有所延长。如果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购房的市民,都可以享受到申请延期的便利,只要在新规定的日期之前提出申请,就仍然可以享受到优惠。
据悉,凡是在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区域内、于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并在此时间范围内缴纳契税、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可以于2010年2月9日前向相关房管、财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并不予受理申请。另外,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申请补贴的市民,应同时具备房屋备案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在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2010年6月1日前能够缴纳契税并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三个条件,逾期将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并不予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