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高密市《关于实施镇级扩权加快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高密市法律援助中心以构建城乡一体的法律援助体系为契机,加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的受理申请和审查权限下放给镇,在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的同时,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开辟一条便捷通道。 按照这一办法,凡是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与法律援助的,援助申请人可以向镇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镇级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申请和审查,不必再经高密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查,在法定时间内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批准并备案,对镇级法律援助工作站上报的法律援助事项,市援助中心实行“见章盖章”。实行这一办法后,高密市法律援助中心今后将拿出更多力量对镇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办案质量;通过开展法庭旁听、卷宗检查、案件质量考评和评选优秀案例等措施,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检查监督,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办案质量,确保法律援助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