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精神,实现领导下访规范化、制度化,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信访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需求,推动信访“窗口”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要求,近日,市中级法院制定实施了《潍坊法院领导接访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两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分别在每季度末月十五日按照市政法委安排在寒亭法院进行联合接访,接待应当由中级法院处理的信访案件;同日,各基层法院在本院接待处理属本院管辖的信访案件,中院有关领导到场检查指导。另外,每年二月、四月、八月、十月第一周的星期四,各基层法院领导公开接访,中院有关领导到场检查指导。该《办法》对领导接访的形式、要求、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必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