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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08-13    潍政办发〔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潍坊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Ο年八月十一日

 潍坊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1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精神,确定从2010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和谐城乡建设行动。为确保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持高点定位、规划引领;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发展;坚持资源节约、生态优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区域带动、协调推进。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居民城市意识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考核内容、方式及步骤

  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每年考核一次,第三年进行总评表彰。

  (一)考核内容。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分为和谐城市、和谐城镇、和谐村庄(社区)三个层次。考核内容主要分工作实绩、组织保障和公众满意度考核三部分。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城乡规划、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城乡管理、节能减排、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城镇化水平、人口和计生管理等内容;组织保障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政策措施和建设成效;公众满意度主要考核公众健康度、舒适度、便捷度和安全度。

  (二)考核方式。

  1.工作实绩进行定量考核。各项考核指标先按现状(考评年度的指标绝对值)和改善情况(考评年度较上一年度增加或减少的指标相对值)分别进行排序打分,再按照现状情况占40%、改善情况占60%计算总得分。2010年考核只计算现状情况得分。

  2.组织保障实行定性考核。主要采取材料审核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3.公众满意度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步骤。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行县、市两级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1.县级考核。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自行组织,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并负责对辖区内城镇、村庄(社区)工作情况进行逐项逐条考核,形成县市区(开发区)、城镇及村庄(社区)考核材料。

  2.市级考核。由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1)审核评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要求统一报送县市区(开发区)、城镇、村庄(社区)考核材料,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材料,对工作实绩和组织保障材料进行评分。

  (2)实地考察。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进行实地考察。

  (3)公布成绩。根据审核评分和实地考察情况,形成各地各级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次序由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公布。

  要据实报送考核材料,对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该项指标按零分计算,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建设、规划、市政、财政、环保、民政、交通、水利、人社、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统计、人防、地震、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成员单位派人组成,负责制定和谐城市、和谐城镇、和谐村庄(社区)的考核指标及检查指导、组织考核等具体工作。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明确各级责任。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负总责,部门及镇(街道)抓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三年总体目标。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列入市里考核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以及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三年的考核结果,市政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城镇、村庄(社区)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三)部门分工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推进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的工作合力。

  住建部门: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加强面上工作的督查、调度。抓好建筑节能减排、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及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市政部门:负责抓好城乡环境整治、城市节水、防汛、城市管理,及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大气污染整治及环境监测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资、扶持资金的安排和落实,抓好城建投融资机构的规范运作。

  民政部门:负责抓好社区建设管理及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等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国道、省道综合整治和公交通达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统计部门:负责城镇化率等城乡建设数据的统计工作。

  人社、教育、卫生、计生、公安、电力、人防、地震、通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相关工作。

  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由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制定本地的考核办法,逐级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项目

  2.和谐城市工作实绩考核指标

  3.和谐城镇工作实绩考核指标

  4.和谐村庄(社区)工作实绩考核指标

  潍政办发(2010)67号附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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