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10年,我市预计接收大中专毕业生5.2万人,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就业压力巨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充分认识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基础,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强大动力,也是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的迫切需要。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与机遇,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潍政发〔2009〕17号)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强化就业与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确保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到基层就业和自主择业人数明显增长。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生活保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二、加强宏观调控,积极实施毕业生就业推进系列行动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按照市委“一三六四一”思路举措,结合“转方式,调结构”部署要求,把我市“三区”建设和北部沿海开发等重点区域发展战略项目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重点围绕新兴产业和产业调整规划展开工作,大力拓展就业岗位。积极拓展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的渠道,鼓励科研单位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农业科研推广项目。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多渠道、多领域、多方式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大中专院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
进一步清理制度性障碍,做好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加强档案管理,认真落实企业接收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凡聘用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继续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要特别关注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积极拓展适合女生的就业岗位,切实维护其就业权益,稳定毕业女大学生就业率。
(二)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计划”,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项目,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对项目期满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等新的基层就业项目,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和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就业岗位,力争全市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卫生服务队伍。拓宽农科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农科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一线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发新的基层项目和领域。
加强实施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协调机制,逐步统筹人员计划、选聘政策和管理措施,形成统一的考试选拔程序和录用、安置、待遇、管理政策标准,确保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的落实。
(三)实施“就业见习和培训计划”,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根据我市“三年1万名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目标,按照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办法,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拓展资质较好的用人单位作为毕业生见习基地,大力开发见习岗位,引导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见习基地见习,提升就业能力。要进一步落实毕业生就业见习经费,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时间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建立见习登记制度、开设见习登记窗口、完善见习服务。大中专院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加大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学生毕业前有一定时间的顶岗实习学习经历,并积极探索建立相关制度。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结合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定点培训机构,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培训补贴等相关政策。
(四)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确保特困家庭毕业生全部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大中专院校要强化就业教育,引导毕业生客观理性地认清当前就业形势,自觉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各大中专院校要强化就业指导,建立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提高毕业生的求职就业能力。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为大中专毕业生免费提供“三个一”服务:送一批就业岗位信息进校园;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一本就业手册。要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工作,建立“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信息库”,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通过举办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3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大力发展适合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加强对网络招聘市场的监管。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完善高校、用人单位供求信息的联动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发〔2009〕48号)精神,继续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的登记工作,确保所有未就业的特困家庭毕业生都享受到就业援助。要通过组织特困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确保全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各大中专院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重点指导、重点帮扶、重点服务等活动,通过优先就业推荐、分类指导帮助、强化培训实习、进行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困难家庭及特殊群体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地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就业。
(五)实施“创业引领就业计划”,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加大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按照“建设一个基地,带动一片就业”的思路,抓紧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至少创建1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类科技孵化器和科技园区要积极争取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基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10年,我市将重点扶持和培育2个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整合和优化科技创业资源,鼓励现有科技孵化器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面向毕业生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创建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大投入,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的支持力度。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调整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并充分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等相关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扶持,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发放创业培训补贴,加快构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体系、创业培训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积极做好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和相关人事代理服务。落实好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逐步实现就业的稳定。
各大中专院校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及有关院系参加的创业教育指导协调机构;积极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就业指导课程也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业素质。
三、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规范与保障就业
完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做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工作,深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报到管理、户籍、干部人事等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招聘会的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公平就业权利。
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要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统计和就业状况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体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大中专院校要及时掌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稳步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展和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应用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移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远程视频面试系统,努力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引导,确保安全就业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各大中专院校要把职业发展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于学校就业工作的始终。各学校及其各院系都要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作用,营造乐于奉献、报效祖国的良好就业氛围。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到西部地区、到艰苦边远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各大中专院校要坚决贯彻“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潜在矛盾;要注意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宣传工作,把新闻宣传作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新闻媒体作为推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力量。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得的成效和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同时,要高度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良好沟通,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正面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证就业投入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和实施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加大投入,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保证基层服务项目经费的同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大中专院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专款专用,满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支持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中,要把扩大就业特别是促进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目标,完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今年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大中专院校近年来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评估,督查和评估结果列入政府和学校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学校专业设置和学科结构。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201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大中专院校要及时将本地、本校的毕业生基本情况、用人需求情况、签约情况、招聘情况、面临的主要问题、就业状况预测和分析等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Ο一Ο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