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市《关于撤销桃林乡设立桃林镇的请示》(诸政请字〔2010〕27号),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以鲁政函民字〔2010〕16号文批复,同意撤销桃林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桃林镇,镇政府驻原桃林乡政府驻地。
二Ο一Ο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