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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子新生儿“落地参保”
时间:2010-06-27 来源:潍坊日报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自6月1日起,坊子社保中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实施新生儿“落地参保”制度。

  根据文件规定,凡办理了落户手续的,应在两个月内参保、缴费。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次年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这一新规定的开展有效地解决了新生儿患病后享受医疗待遇的问题。

  6月1日,坊子区迎来了第一位参保新生儿。工作人员认真向家长解释了相关政策和规定,并耐心解答了家长提出的问题,审核了相关证明后,及时为新生儿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该参保新生儿次月起即可享受到相关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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