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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办理交通肇事案凸显“和为贵”
时间:2010-05-17 来源:正义网
  “是检察官运用刑事和解帮俺们追回了赔偿金……”14日上午,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朱里镇农民钱老汉的老伴手捧13.3万元赔偿款说道。

  今年3月,钱老汉在回家途中被刘某驾驶的车辆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刘某家境贫困,在被刑事拘留期间无法及时缴纳赔偿金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此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认罪态度好,无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恶劣情节,又系本地人,无逮捕必要。但如果不予逮捕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引起被害人家属的不理解,导致他们上访。

   随后,办案检察官分别约见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亲属,向其说明利害,积极做工作促使双方和解。在办案检察官的说服教育下,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女儿及所在公司迅速凑齐了赔偿金,并到被害人钱老汉家上门道歉。钱老汉老伴见此,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从宽处理的建议。该院随即对刘某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据了解,针对近年来交通肇事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当事人双方经常就赔偿事项产生矛盾纷争,并进而引发上访,寒亭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最大限度地缓和双方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增进和谐因素。 

  对于交通肇事案件,该院要求公安机关提捕时在卷宗中要附有犯罪嫌疑人如何归案、是否认罪以及有无赔偿、有无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方面的材料,以便充分掌握有无逮捕必要。对于赔偿到位且被害人不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不提请检察机关批捕;对于未能及时调解,刑事拘留时限将到的案件,提请批准逮捕时要随案移送有关调解情况的材料,检察机关继续调解,和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一般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在审查批捕阶段,该院主动与受害方、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家属及单位领导多方联系,认真听取被害方意见,仔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对肇事者本人和家庭确实无力赔偿的,尽量协调其亲友、单位等先行垫赔,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无其他恶劣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情节较轻、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具有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恶劣情节,以及社会影响较坏,难以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犯罪嫌疑人,则从严从重打击。严格把握宽与严的限度,当宽则宽、当严必严、从严有力、从宽有度,实现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结合。  

  该院今年受理的10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成功调解5起,促使赔偿金到位8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害人权益,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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